关于开展2013年度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规定,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71930进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201371日起执行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1、 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调整后缴存基数下限为1310元(2012年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上限为14104元(2012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417/123倍)。

 

2、根据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1310(缴交额为314元)、最高缴存基数为14104(缴交额为3384元),请严格按文件执行。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