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以缴存公积金啦!

近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监发〔 2018〕12号),浙江省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相继发布了相关文件,如杭州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在杭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房公委〔 2018〕1号),要点如下▼

在杭州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住房公积金,具体要求:
1/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事流程等与杭州市缴存职工一致;
2/ 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通行证到期换证后,应及时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3/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
4/ 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5/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
6/ 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贷款(贷款条件、贷款额度等与杭州市贷款职工一致);
7/ 港澳台参缴公积金需进行柜台(纸质)申报。


注:政策试行阶段,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