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下午4点,杭城最高气温飙到了40.3℃!40.3℃!40.3℃!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成为今年杭城入夏以来的最高气温,也是历史同期排名第二的高温,同时位列该时段全国高温榜排名第一!
而在25日11时57分,建德市气象台发布了高温红色预警信号。这样看来,距离杭州主城区发布高温红色预警,应该也不远了……
那么,哪些红色预警会触发停工等举措?
其实,只有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空气重污染这5种红色预警出现时,才有可能触发学校停课、误工不作迟到缺勤处理等措施。其中,并不包括高温红色预警。
所以,就算杭州市发布了高温红色预警,大家还是要准时上班噢!(还好学校都已经放暑假啦!)
高温天气,到底几度可以缩短工时或停工?
按规定缩短工时或停工
虽然高温红色预警不能触发停工等举措,但是在一定温度下,户外工作者应缩短工时或停工。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值得一提的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这属于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形式,是单位应当执行的法定义务。
按规定调整岗位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根据原国家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文章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