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绍兴、嘉兴与台州最低工资标准出

近日,浙江部分城市公布了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征求意见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各地最新政策。

 

宁波
小编从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上得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于近日选择了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10元、1800元、166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4元、16.5元、15元三档。要求宁波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
目前宁波尚未发布正式文件,具体执行细则待明确。


绍兴
根据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绍兴市政府召开了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会议听取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建议调整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汇报。结合绍兴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第二档执行,分别将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1660元、15.2元调整到1800元、16.5元。


嘉兴
11月22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台州
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台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在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执行180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6.5元;在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执行166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

 

衢州
衢州目前发布了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如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保护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要求,我市在省政府规定的四档标准(月工资标准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中拟选第三档。